
项目名称:社会力量办学审批
项目类型:行政许可
实施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》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》
《河北省民办教育条例》
张家口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及管理办法(试行)公开形式:桥东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网页
公开范围:社会公开
公开时间:长期公开
承办科室:劳动培训就业服务中心
项目介绍:
1、办理单位或个人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:
申请筹设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材料及要求:
⑴、申办报告。主要内容包括:举办者、培养目标、内容、办学规模、办学层次、办学形式、办学条件、内部管理体制、筹集管理使用等;
⑵、学校情况报告:举办者(单位)、法人代表的姓名、详细家庭(办公)住址、有关身份证明材料、资格证明文件、拟设立职业培训学校的名称、级别,开设职业和地址、联系电话;师资设备情况简介。
⑶、资产来源、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,并载明产权。属联合办学的,出具经公证的联合办学协议。
⑷、属捐赠性质的财产须提交捐赠协议,载明捐赠人的姓名、所捐赠财产的数额、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。
⑸、举办者(法人单位)身份证和户口复印件,担保证明,近期免冠照片一张等。
筹设学校申请正式设立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材料及要求:
⑴、筹设批准书。是指申请筹设时,由审批机关送达的同意筹设的批准文书;
⑵、筹设情况报告。主要包括筹设时间、教学设备、师资、环境等,现在达到的标准等;
⑶正式设立申请书,由举办者向审批机关提出的正式设立学校的申请。另附《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表》、《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广告审查备案表》;
⑷学校章程。民办学校的章程应当规定下列主要事项。即:学校的名称、法定代表人、地址;办学宗旨、规模、层次、内容形式等;学校资产的数额、来源、性质等;理事会、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方法、人员构成、任期、议事规则等;出资人是否取得合理回报;学校自行终止的事由;章程修改程序等内容。
⑸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。
⑹首届学校理事会、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和相关证明材料;拟任校长和主要行政负责人、教学管理人员、教师、财会人员的学历证书、专业技术职务证书、职业资格证书原件(审核后退回)及复印件。
⑺其他办学材料如招生简章、广告等或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明或材料。
2、办理程序:
⑴申请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提交筹设材料
⑵审查材料合格后发放同意筹设的批准文书
⑶申请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提交正式设立材料
⑷审查材料合格后发放许可证
3、受理时间:每季度开始月1—15日内受理
4、受理电话:4039462
5、当事人权利:知情权、陈述权、申辩权、举报权、申请行政复议权、提起行政诉讼权等。
工作流程图:
1
|